社保基金不足 政府兜底补贴
企业与员工协定购买商业保险,并立字为据,这样的合约是否合法?公司员工户外拓展,不慎摔伤算不算工伤?昨日下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学专家赴广州宣讲《社会保险法》,广东百多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与会聆听,分享专家与资深律师对新法的深度解读。据了解,因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尚未“吃透”社保法,该法虽已实施月余,但仍有不少问题亟待专家明晰。
视同缴费保费政府来出
昨日,该名人社部法规司的专家指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但该类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让谁来填,此前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焦点。而社保法首次明确,这应由政府承担,“全国有3000多万国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还有1000多万退休职工,改革养老制度后,他们要直接领取养老金,那视同缴费年限内的保费谁来缴?这不是一个小数字。”他认为社保法加大了政府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这部分保费由政府来出,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
不仅如此,社保法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在社保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兜底补贴。“以前基金出现危机,政府首先想到的是提高缴费率,再向用人单位要点钱,但现在不行,法律已经明确,基金出现不足由政府埋单”。
严格保障参保病人私隐
社保费用的征收机构同样有责任服务参保人。该专家说,新法规定征收机构除足额征收保费外,还要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以前谁知道自己缴费的状况?现在有渠道了解了,社保法有规定,经办机构要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免费寄送给本人。并且要免费提供查询业务,核对缴费记录。”
“只要参加医保,看什么病,吃什么药,医保机构一目了然,参保人的隐私权如何保护?”该专家笑着说,社保法有明确规定,一切经办机构必须为参保单位、个人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一旦泄露,将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泄露事件给用人单位或参保人造成了损失,则由相关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透露,社保除现有五个险种之外,政府还将适时推出“护理险”。记者了解到,“护理险”是国外社保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保险。
在押人员可享社保待遇
该专家强调,社保法对参保人应得权益的重视。“以前对参保期间入监或被劳教人员,无论什么险种的待遇,一律被取消。但仔细比对之前法律和社保法规定,不难看出,这类人员的社保权益没有被剥夺。”他举例说,社保法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三种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和拒绝治疗的,而在押人员未被列入其中。“只要缴费,就能享受待遇,不应该有附加条件,无论医疗还是养老保险,在押人员享受了待遇,其实是减轻了其家人的负担”。
该专家还重点提到目前的“双轨制”养老体制。他认为,公务员和参公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远高于企业职工,其现状有悖社会公平。“公务员退休金比企业职工高几倍,社会呼声很高。”他指出,社保法已提及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虽然未有最终明确,但已指出了改革的方向。
案例解析
1以商业险替代社保是否可行
律师:社保具有强制性,商业险不能等同社会保险
员工入职时,企业与其约定,由单位购买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这样做是否合法?昨日,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资深律师陈海燕在巡讲时表示,按照社保法规定,企业购买社保具有强制性,所有企业都应该参加社会保险,而欠费或不足额都将被追缴且要缴滞纳金。
“商业保险只是企业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不能等同社会保险。如果企业与员工约定购买商业保险而不买社保,则该员工离职后,如果状告企业,企业需要重新缴纳社保以及随之产生的滞纳金,还会被追究责任。”陈海燕形容,此举企业将赔了夫人又折兵。
2坐火车出差遇事故是否工伤
律师:是,今年1月1日起,工伤条例扩大了认定范围
某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必经一条铁道,某天下班路过时,铁道管理部门忘记设置路障导致该员工被火车撞伤,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陈海燕分析说,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对工伤条例进行了修订,扩大了认定工伤的范围,以前仅是规定机动车,现在非机动车以及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都纳入了,因此,上述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对于近期发生的温州动车事故,陈海燕表示,若正好有员工是因公出差碰上事故,也属于工伤范围。
3面试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律师:不属于,工伤认定首要条件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在招聘面试过程中,要求候选人在工作时间内在公司办公场所内完成指定作品以作考核,如此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责任吗?对此,陈海燕表示,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工伤,工伤认定的第一条件是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因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公司也不能说没任何责任,应按照民事领域人身伤害而承担相应的赔偿。
而公司组织员工拓展训练,期间员工不慎发生摔伤等情况造成骨折,也可认定为工伤,“这类活动也是以实现公司核心价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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