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6-05-21 住房公积金 云袋里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烟台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有效身份和居住证明;

  4.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政策规定比例;

  5.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累计间断不超过三个月;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7.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8.没有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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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烟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烟台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

  2.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通过的贷款,市中心由借款人持 “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借款合同等),分支机构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前去办理相关手续;

  3.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提示:购买商品房期房的,借款人需要先备案;购买现房的,需要房产证办出来;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借款人配合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

  4.抵押质押证件出来以后,银行整理借款人材料送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放款。

  注意:

  1.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向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区内职工购买六区内二手房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六区包括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福山区和开发区);

  贷款材料

  烟台一手房贷款材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

  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

  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

  7.银行信用报告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

  烟台二手房贷款材料

  烟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额度与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为30万,二套房最高为20万。

  现行中: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4%、5年以上年利率为4.5%。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详解

  温馨提示:

  1、放宽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

  2、降低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贷款还款

  1.正常还款方式及规定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发放的次月由借款人按月偿还,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提前还款手续

  在贷款第一次扣款之日起满一年后的每月1日-19日,借款人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部门提出还款的申请,并于当天到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提前还款可分为还清全部贷款和提前部分还款,申请部分还款的,还款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

  3.逾期还款
       贷款出现逾期后,应先到发放贷款银行办理逾期处理手续,再正常还款。

  4.还 清  
      还清贷款时要及时解除抵押。解除抵押手续由银行办理。解除后要认真检查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记录(房产抵押的解除登记在房产证的设定他项权利摘要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