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医保“惠民政策”与你相关
昨天,扬州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全市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分析当前医疗保障面临的形势,对抓好2020年医疗保障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强调。记者从会上获悉,多项医保“惠民政策”将全面推行。
统一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全市待遇标准统一。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3个目录,执行全省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
执行统一的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等保障待遇范围和标准;执行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对原各统筹地区执行市统一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后仍存在差异化的项目,实行过渡期。
扬州市医保局局长华德荣表示,2020年4月底前将制定并出台全市统一的二类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和血液透析政策。城乡居民市内、市外就诊转诊手续和医保报销待遇、个人自付比例政策,制定全市统一的职工医保新老结算年度相关政策及待遇的过渡衔接规定,完善全市职工医保统一的特殊医用材料和床位费支付政策,调整完善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及待遇标准,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确保医保扶贫政策落地
实时掌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将贫困人口纳入三重制度覆盖范围。确保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10%。
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面
落实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推进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统筹等“一单式”直接结算。提升门诊直接结算质量,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异地就医直接备案程序。在去年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100%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向有住院资质的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延伸,只要提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都予以定点。
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
“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确保达到50%以上。”华德荣表示,他们将依托第三方开展慢性病药品配送服务,减少群众配药跑腿之苦。
加快同步结算平台建设
完善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功能,实现医疗救助与医保信息系统无缝衔接,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实现“一站式”结算。
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华德荣表示,全市医保系统通过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允许线下应急采购药品耗材,全力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救治和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通过开通异地就医备案快捷通道,门慢患者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实现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等便民举措;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严格执行阶段性减征和降费率两项减负措施,全力支持复工复产。
全面实施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
全面推广综合柜员制,实现“一站式”“一窗式”服务。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平台,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和服务入口,开通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医保移动服务,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
文章来源:中国江苏网 记者 张庆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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