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称不是第一现场 拒赔3万维修款
买了保险的车发生交通事故,通常过不了多久就能拿到理赔款,有的甚至车还在修,理赔款已到账。然而,记者昨日了解到,福州车主熊先生等了两个月,等到的不是理赔款,而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
熊先生说,8月24日朋友开着他的车,当天晚上通过闽侯一个巷子时撞到墙上,“小车右前部碰到巷子墙面柱子,车辆反弹回来后,左后部又碰到了墙和旁边的水管”,除了车辆前后受损严重,气囊也弹了出来。当晚,他们向保险公司和交警报案,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查勘。
之后,车被拖到4S店维修,9月下旬修车完毕,总共花了30500元。车主拿着维修发票向保险公司索赔,理赔款一直没下来。
10月16日保险公司向车主发了法律风险告知函,10月27日发了拒赔通知书。对此,民安保险公司的解释是:根据查勘调查取证和痕迹鉴定结论,保险公司认为当事人说的情况与事故现场痕迹不符。保险公司还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了痕迹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车辆多个位置受损情况,与报案所说的现场环境和运动状态(即巷子内刮碰)有差异。
车主称,鉴定报告是根据查勘图片做出来的,而且鉴定机构也由保险公司委托,他不认可拒赔理由,拒绝在拒赔通知书上签字。
福建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副教授阚小冬说,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无法确定损失的,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要保险公司认为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出具拒赔通知书。当然被拒赔后,消费者还能维权,以合同纠纷为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