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每人每月最低缴费基数1823.25元

2016-05-21 失业保险 云袋里
  东北网6月10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哈尔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作为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即每人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823.25元。职工实际工资高于1823.25元的,按实际工资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201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公告》,201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465元。根据《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2011年度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将按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执行时间从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止。在征缴2012年7月失业保险费时,同时补收参保单位2012年4月至6月因缴费基数调整而差补的失业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按1823.25元为缴费基数缴费,同时补缴4月-6月份失业保险费差补金额。对2012年未按时申报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如果单位缴费工资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其缴费工资的110%核定失业保险费;如果单位缴费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1823.25元的110%核定失业保险费,即每人每月缴费基数为2005.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