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通报工伤确认行政案件下班遇车祸是工伤
温州中院通报工伤确认行政案件 下班遇车祸是工伤 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工伤确认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的新闻发布会。市中院行政庭庭长林青青通报了自2011年以来审理的工伤确认行政案件的情况,行政庭审判员张存介绍了相关典型案例。
据统计,2011年1月至2015年第一季度,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工伤确认一审案件262件,占全市一审行政案件总数的6.89%;市中院受理工伤行政确认二审案件123件,占二审行政案件总数的8.64%。从审理结果看,在进入实体审查的162件(其余案件为撤诉、驳回起诉)中,社保部门胜诉的案件为152件,败诉的案件为10件。
保留工作证,临时工工伤获赔
案件回放
2012年7月1日,市区某鞋业公司员工杨某在车间上班时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右桡骨骨折。鹿城人社局于2012年10月10日做出工伤认定,认定杨某系该鞋业公司员工,其受伤属于工伤。鞋业公司不服,以杨某系临时雇佣且因私事受伤申请行政复议,但结果仍然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遂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杨某拥有该鞋业公司工作证,结合证人证言、本人陈述,可以证明鞋业公司与杨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鞋业公司主张杨某系临时雇佣及因私事受伤,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不予支持。故判决维持鹿城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法官提醒
职工为证明自己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应尽可能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实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可保留工牌、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工身份的证据。
下班遇车祸,也可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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