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远县财政局“一二三”做好养老生活补助调整拨付工作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共享发展成果,江西省安远县财政局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省轻工行办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予以调整。
“一统一”确定调整范围。根据江西省2015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将调整范围统一为三类,即纳入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范围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确保”保障资金到位: 做好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按照养老金增发资金的需求,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一是确保工资每月及时到位,这是时间的确保;二是工资要一次性到账,这是数量的确保。保障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定额”提高补助标准。2015年,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从335元提高至355元,新增20元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江西省安远县财政局 陈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