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05-21 医疗保险 云袋里

  近日,上海市决定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无论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年龄等分为4档,其中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100元。

  在住院费用上,原来新农合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超过12万元不能再报销。实行城乡医保统筹后,参保农民住院费用超过12万元的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报销;提高农村参保居民住院支付比例,特别是三级医院,医保支付比例与原来相比提高了15%。其中,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4类疾病,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报销 50%。在门诊费用方面,上海市取消了农村居民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医院的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尚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