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尿毒症透析医保参保人员经济负担将大幅降低

2016-05-21 社保政策 云袋里
  自4月1日开始,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中的慢性肾功能衰竭(俗称尿毒症)患者,其门诊透析治疗可提前获得医疗救助,自负医疗费用将降低10%~25%不等。
  由于尿毒症患者每周要做三次以上血液透析治疗,有的患者每月医疗费用高达1万余元,虽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报销了大部分,但个人总体负担仍很重,患者不仅要承受疾病的痛苦,而且家庭经济也背负了沉重的负担。为有效减轻这一特殊群体过重的经济负担,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下,市劳动保障局专门召集有关医院和尿毒症患者进行多次座谈,并于日前会同市财政局正式出台了《富阳市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门诊透析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该《办法》执行后,此类患者个人负担将大幅度减轻。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透析治疗费、常规检验费和血液透析期间与并发症治疗密切相关的药品费用,均纳入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费结算范围;对上述费用,由基本医保、合作医疗基金和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基金实行提前救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只需承担5%,降低了5~15%,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个人只需承担20%,降低了20~25%左右。
  例如:某基本医保尿毒症血液透析病人每月需花费医疗费1万元,按原政策个人需承担20%即2000元,按现政策只需承担500元,每月减少1500元;如该病人为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按原政策则其个人需承担45%即4500元,而按现政策只需承担2000元,每月减少2500元。
  该《办法》还规定,患尿毒症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障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后,可自愿选择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门诊透析特约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透析治疗,并可根据本人意愿每三个月进行调整。目前,富阳市人民医院、富阳市中医医院和富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我市首批门诊透析特约定点医院。同时,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避免医疗资源不合理支出,市社保中心将根据“因病施治”原则,对参保人员在门诊透析特约医院发生的门诊透析治疗费实行“定额考核、弹性结算”。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中的尿毒症患者共有18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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