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通知》(余政发【2008】213号)规定,城乡医保参保人员当年超过报销封顶额时的医疗费用,可提出二次补偿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予以二次补偿。日前,经过余杭区劳动保障局审核,2009年二次补偿款(第一批)已下发。第一批有来自 19 个乡镇 的82 位参保人员领到了补偿款共计892447.59 元。其中补偿金额5000元以下的有 33 人,共计 85602.56 元;5000元以上的共有49 人,共计 806845.03元。
二次补偿是为了减轻因癌症等重大疾病,而花费巨额医药费的参保人员负担而制定的惠民政策。参保人员只要符合条件,能在报销封顶额之外,申请最高达4万的二次补偿款。
2009年的二次补偿将分两次进行,第二批将在4月30日前受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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