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由于受相对偏紧的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我市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成本进一步抬升、利润空间进一步收窄、亏损面进一步扩大,经营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压力加剧。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帮扶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杭州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 “五缓二减三补贴”政策。
困难企业认定的条件:企业职工在500人以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已制定稳定职工队伍措施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并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企业。金融、电力、通信、石化石油、房地产开发、烟草、钢铁、运输工具制造、铁路航空、邮政运输、水泥等系统的企业不在此次困难企业认定范围。
困难企业享受的待遇:“五缓”——即由困难企业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时间3—6个月,执行期限2012年底;“二减”——即由企业缴纳的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集中减征1个月,执行期限2011年12月;“三补贴”——即社会保障补贴、职工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执行期限至2012年底,补贴期限为3—6个月,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得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职工岗位补贴,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岗位补贴标准为市区失业金标准。
困难中小企业对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按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每人300元(其中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人600元)补助。
申报方法:由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