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通知》精神,近日我市结合杭州实际正式印发《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19号)。通知强调,从2015年1月1日起,各地要整合原有自行出台的各农村学校补贴,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建立本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的条件艰苦程度、地理位置的偏远程度,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分类,最低一类的标准为300元/月·人。
为把此项体现党和政府关怀广大农村教师的优待政策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行政部门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做好宣传,确保农村特教津贴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