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江干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处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加强政策宣传,抓好经办服务,助力“个转企”转型升级,推动“个转企”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精准读政策。按照杭人社发〔2013〕672号文件要求,“个转企”企业自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之日起,社会保险费缴纳可享受36个月的过渡期优惠,期满后统一按企业缴费标准执行。在过渡期内“个转企”企业及职工社会保险费仍按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执行,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对过渡期内“个转企”企业,新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且首次参保的,在参保缴费6个月以后,区政府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如同时符合就业援助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就高原则处理,不得重复给予补助。
二是精准抓落实。定期参加区“个转企”工作协调会,交流汇报我处推进“个转企”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会同区“个转企办”、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对个体工商户转企后的社会保险扶持补贴申领程序进行制定,认真抓好区“个转企”会议精神的落实,大力宣传“个转企”
社保政策,强化经办人员“个转企”政策培训,使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不断推进区“个转企”各项工作,努力将“个转企”工作由社保部门的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作出贡献。
三是精准办服务。为适应“个转企”社保业务经办,在市社保局对全市社会保险系统进行“一体化”程序升级更新的条件下,使全市社保业务经办更上一台阶。截至2014年12月底,共完成197家“个转企”企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使这些“个转企”企业在过渡期内同时也享受了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2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