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出台工伤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6-05-21 工伤保险 云袋里

11月5日讯:为提高我市工伤保险统筹层次,规范工伤保险市级调剂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调控能力,我市近期出台了《台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

工伤保险市级调剂金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按规定比例上解到市级集中管理,用于调剂解决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专项基金。

办法规定,市级调剂金当年筹集资金以各地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会计征缴收入为基数,按1%比例计提,一年筹集一次。累积规模达到上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平均两个月的支付水平时,暂停计提和上缴。

市级调剂金使用坚持风险共济与地方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符合申请市级调剂金条件的地区,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当地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台州市社保局初审汇总后,最终报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管理联席会议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在1个月内将核定的市级调剂金下拨至申请地区。

市人力社保、财政、地税部门建立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市级调剂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台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