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4个月忽被催保费保单失效50万理赔款没了

2016-05-21 社保案例 云袋里

  云袋里社保案例早报:

  父亲遭遇杀身之祸,4个月后家人突然收到保险公司催交保费的电话,才知父亲生前买过一份保险,可以获得50万元理赔。可是,从天而降的50万元,一夜之间又没了,因为父亲生前已有4个月未缴保费,保单失效。但是这期间,保险公司未作任何提醒。保险公司有责任吗?

  一周前,任晓辉突然接到了中国人寿保险打来的电话,催他去给父亲任国忠续交保费。此时,他的父亲已经意外身亡4个月。

  任国忠生前并没有告诉妻子、儿女他买过这样一份保险。得知意外身亡可以获得50万元的赔偿,一家人兴冲冲地赶去保险公司。一查询却发现,因为连续多月没交保费,保单已经失效。

  小纠纷引来杀身之祸

  任国忠是四川达州人,出生于1963年,生前一直在东莞和惠州的建筑工地上打工,有时也自己承包点活做小包工头。出事前,他和妻子租住在茶山镇。

  去年11月27日,因为惠东的一个工地有事,任国忠赶了过去。“一个在工地干了两个月的贵州小伙罗小毛,他找到我父亲,要求预支500元生活费。”任晓辉说,“我父亲可能身上没带钱,答应晚上再给他。”

  不料,中午休息时,罗小毛拿着菜刀冲到了任国忠的面前,连劈四五刀,任国忠抢救无效死亡。“罗小毛可能以为我父亲是不肯给钱才会这么做。他的家很贫困,根本没有赔偿的能力。”

  保单失效 50万理赔款没了

  今年3月11日,任国忠过世差不多4个月,一家人的伤痛渐渐淡去时,突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电话打到任国忠的手机上。任国忠死后,他的手机在任晓辉手里。

  任晓辉说,“客服人员说我父亲买过一份保险,现在快到期了,催我们去续交保费。我们一家人之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份保险,我就跟客服人员说,我父亲已经过世了,她说,意外身亡可以获得50万元的赔偿。”

  从天而降50万元赔偿,让一家人高兴起来。“我马上去保险公司,发现父亲生前确实买了份保险,但保单在哪,翻遍了家里角角落落,终于在我妹妹以前的暑假作业堆里找到了。”任晓辉说。

  前天,一家人拿着保单找到中国人寿保险广东分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满心以为可以拿到50万元的赔偿款,不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后却告诉他们,保单失效,无法进行理赔。

  过期未交保费 合同已终止

  昨天上午,记者看到了这份保单,保单显示,任国忠购买的是“康乐年华两全保险”和附加医疗险,交费期10年,交费方式“月交”,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每月交保费560元。

  这份保单的购买时间是2013年3月20日,自3月21日起生效。保单中约定,每月所交保费从银行卡中扣取。目前能查询到的交费记录只有2013年3月至6月。

  任晓辉拿出两张银行出示的证据,“去年7月13日,我父亲的银行卡、身份证一起丢失,直到去年9月13日才补办好新卡,卡里有足够的钱”。他认为并非他父亲不交保费,而是换了新卡后保险公司不知道。

  保险公司:宽限期60天 逾期无效

  “只要我们再多交四个月保费,交到10月份,交多2000多元,就能获得50万元的赔偿。”任晓辉说,他不想指责保险公司,只是希望保险公司能体谅他们一家的现实状况。

  昨天中午,中国人寿保险广东分公司一名姓何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并无责任。她说,保单中专门列出了“合同效力中止”,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保费,保险合同将会处于中止状态,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像任国忠这样分期交纳保费的,保险公司还设定了“自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而超出宽限期,合同效力中止。

  对于任晓辉反映的问题,客服人员表示,她会跟公司领导反映。

  律师:按时交保费是义务 保险公司也应提醒

  任国忠生前保费交到了2013年6月,之后的5个月一直没交直到2013年11月27日死亡。其妻子称,中间的5个月从来没有保险业务员打电话来提醒催交,她连听都没听说过。

  而在任国忠死后至今的4个月内,任国忠的手机一直由儿子任晓辉在使用,任晓辉说,这4个月内他也从来没有接到过保险业务员的提醒。

  记者在网络上查询发现,因为保费逾期没交,导致报单失效的并非孤立。那么,保险公司到底有没有提醒的责任?因为保险公司的沉默,致使保单失效,最终造成投保人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没有责任?

  对此,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乔森律师称,保险公司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善意提醒投保人尽快来办理交费;但按时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这是法律上的规定,因此,真要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就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