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劳动监察:社保维权提防单位逃保三大高招
【个案】怀孕被辞退,近一年社保没着落
怀孕后被公司辞退,到劳监部门投诉,然后又提出仲裁,继而又打官司,近日成女士无奈地向记者讲述了她在社会保险问题上受到的困扰。
成女士说,2003年4月7日,她应聘到某医疗机构任职,从事人事工作,当时的月薪是2400元。进入公司后,经她再三以书面、口头形式要求,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关于社保等方面的协议,公司都不予理会。
同年5月13日,成女士结婚,6月底怀孕。7月7日,老总得知其怀孕立即将其辞退。当月,成女士先到劳监部门投诉,劳监部门勒令公司撤回辞退通知,但公司不从。
对此结果,成女士不服,就提请了仲裁,其中一项要求是公司应当补缴从其工作之日起至小孩满一周岁这期间的社保,但仲裁结果却让她很疑惑。裁决要求公司全额发放从怀孕被辞退一直到小孩一周岁的工资,却只要求补交她在职三个月的社保。
后来官司又打到法院,判决结果也是一样。成女士说,“我怀孕后被辞退,挺着大肚子肯定是找不到工作的,只有等孩子生下来一段时间后,才能去找工作。如果只要求公司补缴3个月的社保,这不太公平,那我这近一年的时间社保都是空白,找谁去说。”
另一个问题是医疗保险不能补缴。劳动监察部门告诉成女士,经咨询社保局,得知社保局的电脑系统中只能接收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补缴,不接收医疗保险的补缴。所以,就算仲裁和法院判了,社保局的电脑系统操作不了,也还是没辙。
【逃保高招】迟买、少买、漏买
记者咨询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据了解,全省不少地市非公企业的职工参保率,一般都不超过50%,有的地区甚至不到25%。
参保率低是个大问题,但实际上一些表面上参保了的单位仍存在很多问题,不少单位想尽办法“逃避”这项义务。
成女士以前在一家公司做人事主管三年,她详细解释了单位的三点“高招”:迟买、少买、漏买。
迟买:指单位在职员工已经工作一年或者半年后才给买社保。最普遍的是试用期不买。而按照法律规定,员工一旦入职,公司就应当开始给员工买社保。
少买:指不按全额工资买社保。比如职工月工资3000元,按法律规定仅养老保险一项,单位就至少要缴纳330元,但单位却只按1000元的工资标准买社保,凭这一招公司就可节省不少钱。
漏买:指不按全部职工数买保险,就是给有的职工买保险,有的不给买。比如一单位有30名职工,单位就只买10名职工的保险。每个单位有一个社保登记证,只要单位买了保险就可通过每年的年检。年检时并不细查单位是否买全了保险。
一些基层员工,例如清洁工、投递员,这些人工资较低,流动性很强,一般被视为临时工。多数单位不会签劳动合同,也不给他们参保。
【劳动监察部门】严查违规单位
社保是个社会经济的重新分配过程,分为两个账户,统筹账户就是个大锅饭,大家交的钱丢到统筹这个大锅里去,平均分配。单位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如果单位平均工资低,那么就会交得比较少,但统筹这一块却是按社会平均工资享受。所以,效益差的单位应该是占便宜的,而效益好的单位相对来讲是吃亏一点的。而个人账户,就可以讲究效率。单位效益好的,工资多,个人账户上也就多一些。这两块的设置兼顾了公平与效率。
“参保率太低,就不能建立起强大的再分配体制。这些没有参保的企业的员工,今后的保障就成问题。如果有社保,那么职工有个预期利益,当他退休或生病的时候就会享受到福利。”四川省劳动监察总队负责人就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发现单位迟买、少买、漏买的情况后,应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同时,该负责人警告一些持有侥幸心理的企业,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迟买、少买、漏买的情况,势必对其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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