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由税务征收,跟个人有什么关系吗?
近日,包括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天津、山西、山东、吉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等14个省市,相继出台企业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表示从2020年11月1日起,当地社保将移交税务部门征收。
社保入税,依据的是2018年7月20日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明确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入税务机关,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征收范围则包括:
1、包含企业及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用(公积金不在此范围内)。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兼职人员及灵活就业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①社保入税,企业和员工在担心什么?
对于用人单位,尤其是利润薄弱的企业而言,为了生存与发展,势必会控制成本,因此不交或少交社保是常事。
“社保入税”消息一出,最担忧的就是中小微民营企业。他们担忧的是:社保入税是否意味着需要缴纳社保或足额缴纳社保,增加人工成本?
而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纳的社保费用增加,一方面保障力度更大了(有可能提高你的社保缴纳档次,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但另一方面到手的工资可能会变少。
以上海为例,如果完全合规地缴纳社保,招聘一个月薪3500元的餐饮服务员,单位则需缴纳566.80元,如果再算上公积金,一个服务员的用工成本甚至能瞬间飙升至普通白领水平。
而员工自己需缴纳517.50元,到手工资仅有2982.5元。
②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就目前政策信号来看,普遍的观点认为不会因为社保入税而普遍增加企业社保成本,比如人社部在最近公布的答复中强调:
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此次多地发布的“企业社保入税”公告提出,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这也意味着:虽然税务部门掌握着企业职工真实工资数据,但是上述公告并未将核定社保缴费金额的职责移交给税务部门,企业仍可以按照现行方式办理参保、申报缴费基数等等。
但是长期来看,社保的规范化是必然的趋势。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必然有大幅度提升,这必然有利于为整体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空间,促进降低社保费率。
这种对依法缴费的企业来讲是比较有利的,他们的社保费负担也会逐步合理下降,对不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是不利的,社保成本必然成为未来经营的一个痛点、难点;而对于在岗职工来说,有着绝对性的利好,让更多人有了依靠和保障。
你支持社保足额缴纳吗?你所在的企业是否为你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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