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如何申请待遇?
实际工作中一些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重返工作岗位后不幸再次发生工伤,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还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吗?
再次发生工伤后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同,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次工伤事故造成的病情经治疗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者导致了工伤职工的新伤病情。
1.申请工伤认定
虽然职工在发生前次工伤后,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等已经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前次工伤认定申请只针对前次工伤事故,与新发生的工伤事故无关社保代缴。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仍须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时限要求
(1)用人单位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享受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再次发生工伤的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重新评定伤残等级。
3.待遇如何享受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就医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