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啦噜!缴满15年社保还是无法领养老金! 什么鬼?

2017-12-01 社保政策 云袋里

缴纳社保满15年,退休却无法领取养老待遇!

本来说的好好的,在一个城市社保缴满15年就可以在此城市领养老金啊,怎么说变就变了呢?!

 

先来看看这个新闻:

 

刘阿姨生于1965年3月,1996年1月在老家参加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999年4月到北京工作,2010年7月在北京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缴纳各项社保,直到2015年3月年满50周岁。

这期间,刘阿姨补缴了2000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并交纳了滞纳金。

由此,到退休时,刘阿姨在京缴纳社保的时间为:2000年1月-2010年6月(补缴),2010年7月-2015年3月(正常缴纳),累计达15年。

但等刘阿姨办理退休想在北京领养老金时,人社局的却告诉她,“不满足在京领取待遇的条件”,理由是“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

 

估计很多人第一次听说“临时账户”,先给大家科普一下北京的退休规定:

 

在北京退休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

 

到达退休年龄;

在北京一般账户正常缴费10年;

累计缴费满15年。

注意,这里说的是“一般账户”。

(可以说,在任何城市都需要满足这三个条件,比如在苏州退休,就需要在苏州一般账户缴费满10年)

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分为“临时账户”和“一般账户”两种。按照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后在非户籍所在地建立的账户均为临时账户。

 

再回到新闻中的刘阿姨:刘阿姨在北京建立的社保账户时是2010年7月,此时她已经45周岁,超过40周岁了,所以不符合在北京退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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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职工(男士超过50周岁、女士超过40周岁)想换到大城市工作,如果拿不到户口,社保关系是不能转移的,也就别指望享受转入地的退休待遇了。

 

你的养老保险是临时账户吗?

 

原来,按照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临时账户中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

 

也就是说,如果你年龄已经偏大,而且去外地工作,为第一次参加养老保险,那么,你的养老保险账户就是临时性的。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临时性账户影响养老金待遇吗?根据规定,只要你满足累计缴费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那么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临时性账户不影响待遇,但要注意的是,临时性账户影响待遇的领取地。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将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进行归集归并。

 

其中,只有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

 

养老保险不会缴=白花钱

 

先举个栗子:

隔壁老王,户籍河北,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天津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时候,每个地方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都不足10年,最后只能回户籍地河北办理养老金领取。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先来说说“基础养老金”部分。2016年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是7706元,天津是5265元,而河北只有4367元,高下立现。

 

缴满15年还要继续缴吗?

 

我已经交够15年,退休就可以领钱了,那还有继续交的必要吗?继续交会不会很亏?而且,我也无法保证自己能活到领钱的时候...

 

对于有这类疑问的小伙伴们,首先要劝你对自己要有信心,其次再告诉你答案是有必要!

 

因为不管对哪类参保人员,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你退休后能拿到的钱就越多;

 

如果停止参保,那么其他的社保待遇就不能享受,比如医保停了,去医院看病就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