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维修被业主家狗咬伤,是否算工伤?
案情
张某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某日,物业公司接到业主报修电话,便派张某上门维修。张某到达业主住处后,刚敲门进入,业主饲养的一只宠物狗就向他扑了过来,将其左小腿咬伤。在狗主人的陪同下,张某去医院注射了疫苗。后来,张某认为自己这应该算工伤,要求公司申报工伤,但遭到公司拒绝,于是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分析
物业公司认为,张某被狗咬伤,不属于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张某受公司指派去业主家维修,属于因工外出,进入业主家时被业主饲养的狗咬伤,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此外,法律上并未规定实施伤害的主体不能是动物。因此,张某应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最终接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