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如何才能取信于民
社会抚养费揭开“面纱”才能取信于民
众所关注的社会抚养费,人们形象地称之为“超生罚款”,最近因《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尽管国家卫计委明确回应称不会取消征收,但其存废之争依然激烈。作为事关广大人群的一项重要事项,揭开面纱,公开透明,是它取信于民的关键。
很多人对社会抚养费有意见,并非是要否定它在人口出生规划调控方面的积极作用,而是因为一些地方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存在进居民家里捉猪、牵牛、拿锅、挑粮等乱象,进而以情感代替了理智,认为它“应该取消”。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未能以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取信于民。
笼罩在社会抚养费身上的“面纱”,也让很多人颇有怨言。众多基层超生被罚的案例表明,计生干部吃、拿、卡、要并不少见,超生罚款标准不明确、执行不统一,钱的去向不明晰。有学者研究认为,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共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1.5万亿元。目前,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约为200亿元。这些罚款到底有多少入了国库,人们不得而知。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与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比,较为明显的一点,就是明确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加大了对执法的约束,明确提出符合多生育子女条件,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没有法定依据或不按此条例规定程序征收的,征收行为无效”等。这些规定对于约束执法行为、引导文明执法将产生积极作用。
拓展
社会抚养费取信于民须过“三道坎”
因无力缴纳14万元社会抚养费,山东临沂村民张永玲连同孩子被当地政府非法拘禁7天,引起舆论关注。事实上,拘禁只是地方非法强征社会抚养费手段的一种。近年来,一些地方将社会抚养费与义务教育、户口登记捆绑,甚至出现逼人至绝境的恶例。乱象面前,社会抚养费何去何从引发热议。
让社会抚养费真正取信于民,必须迈过“三道坎”。第一道坎,法律基础牢不牢靠?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基础一直饱受争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条例送审稿则把提倡变成了强制要求。此外,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目的是“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等理由,在社会及学界也不无诟病,有人便认为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口将是资源而非负担。
征收如何做到规范使用是社会抚养费必须迈过的第二道坎。由于在基层,计划生育是考核乡镇工作的重要指标,关系“一票否决”?因此,在收费手段上,有的地方采取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等;有的地方则捆绑义务教育或户口登记等胁迫征收。这些突破法治底线的“执法”行为屡禁难绝。
收上来的社会抚养费如何依法使用是必须迈过的第三道坎。按照目前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然而,社会抚养费在实际管理中,存在基层截留、克扣、跑冒滴漏等问题,让社会抚养费成了一笔糊涂账。
基层流行一句话:“县级财政靠地皮,乡级财政靠肚皮。”所谓地皮就是经营土地,所谓肚皮就是靠收取社会抚养费。缺乏公开透明的监管,使“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的社会质疑不断。
法规的制定要避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法规的执行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民心的检验,经得起法治的检验。从这个角度看,社会抚养费想取信于民还有很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