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取得长足发展
甘肃省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取得长足发展 2012年6月,兰州市一家企业职工高成的左眼在工作中不慎被钢丝打伤,医院诊断为左眼球贯通伤。经鉴定,他的工伤达到了8级伤残程度。近日,包括工伤发生期间门诊急救费用、住院救治费用、伙食补贴和工伤一次性伤残津贴在内,高成领取到了1.6万多元的伤残补助金。
和高成的情况相似,城关区的企业职工李立新也是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名受益者。失业后,40多岁他一度陷入迷茫,不知该怎样继续生活下去,但由于在原单位时参加了失业保险,从本月起,他享受到了每月894元的失业保险。“这笔钱无疑是雪中送炭。”他说,他已经重拾信心,将努力找到新的工作。
工伤和失业保险是人们常说的“五险一金”的重要组成。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近年来,我省的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工伤保险覆盖到了企业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分散了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了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2011年,《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我省将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全省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我省因此成为全国第7个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对职业人群全覆盖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