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案例——个体户如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016-05-21 社保案例 云袋里

  【案例描述】秋某是长沙一家国有企业职工,2002年企业改制,单位和秋某有偿解除了劳动合同。秋某用这笔钱开了一个小商店,也还能赚不少钱。但是小商店不能开一辈子,现在糊口是可以,但是老了,靠什么来养活自己呢?秋某希望能把以前的工龄续上,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又不知道可不可以办理,也不知道如何去办理。于是他拨打了劳动保障局的咨询电话。
  【案例评析】
  (1)秋某希望能继续参保,并把以前的连续工龄续上,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明确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决定精神确定。
  按这个文件的规定,秋某以个体户的身份是可以继续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其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按我省有关规定,应按照当地上午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费。
  (2)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意见。此案主要涉及的是个体工商户参保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分流,从企业分流出来的人员很多。他们中有很多人都从事了个体经营,大都希望将以前的保险接续起来。对于类似情况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的登记或者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