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产千多员工年底换东家
“1000多人全是劳务派遣,今年还给我们换了‘东家’!”近日有中原地产公司一些员工向本报投诉称,“公司本月突然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合同尚未到期的员工,全部转签至注册地址位于从化的广东某人力资源公司,广州的社保如果转移到从化,我们的权益要严重受损,而且合同条款不公!”
“我们一直是中原的人,但中原为什么不要我们?”员工们寒心地说,他们不甘心企业私自做主,把1000多名员工置于新法保护之外。
忧心 人保分离后权益受损
“合同第一页就不公平!”小伟(化名)指着合同忿忿地说。对照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记者发现,该合同订立双方的联系方式一栏内,资方只出具了人力资源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漏填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而三方关系中另一关键用人单位——中原地产资料几乎全部空白。
与资方相比,劳方资料可谓“详实”,劳动者不仅要在合同中填清楚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手机号码等个人资料,还需更详尽地填写一份《员工登记表》,写清个人简历、家庭成员等内容,信手拈来都是“责任”“义务”条款。
小伟说,最先发现“东家”有变的是另一位同事,大家知道后都很担心。
“我看过《新快报》的报道,广州铝材厂几十个工人被‘换’到从化的劳务公司后,社保也跟着转过去了。工人不知情,在广州生活,保险是从化的水平,生病的时候才知道钱不够,欠了很多医疗费!”小伟和同事告诉记者,他们很珍惜这份工作,“但如果企业真的转移了社保,我们一定会申请仲裁”。
寒心 迟到9次就解除合同
记者走访多家中原地产代理点发现,几乎没有代理点能够在晚上10点钟以前关门下班。天河区某点业务人员小美(化名)告诉记者,虽然劳动合同中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但事实上,为了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任务,常年“自愿”加班是全体员工不成文的规矩。
记者在小美的劳动合同中看到,按照资方规定,8小时标准工时之外,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要凭书面加班通知进行,超时加班给予同等补休,若无法补休,则需支付加班工资。“我们天天加班到11点,谁给书面通知?所以都是自愿。”小美自嘲道,“人人都为业绩,那么重的任务,一半人加班也完成不了。”
据悉,广州劳动保障部门专门就劳动报酬一项在新合同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明确区分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其他形式,严格约定,企业设置的计件工资标准必须保证有70%的员工在正常工时内完成,方能成立。并要求企业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列入合同。但遗憾的是,中原地产的员工签订的合同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被资方“漏”列在内,整部合同只字不提应该随物价增长和经营状况标明的工资正常增长办法。
在这部长达16页的劳动合同中,甲方××人力资源公司还不遗余力地制定了14项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并规定乙方违反其中之一的,通过用人单位(中原地产)立即退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破坏了工具或者上班时间打一次电子游戏,都属于严重违纪,这样的规定太离谱了!”一员工说。
“迟到9次就要解除合同,还没有任何补偿金,这样的合同能保护劳动者吗?”一员工气愤地说。
对话
员工合同并未到期为何改签?
中原地产:我也不知道
记者:中原地产1000多名员工11月1日签了新合同,但很多员工的合同并未到期,而且真正签合同的时间是在12月,为什么要这样做?
人力资源部(下简称人力):我们公司10月31日和之前的一个劳务派遣公司解除了合同关系,选择了另一个公司,在11月1日和员工签合同。为什么这样做?(笑)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记者:很多员工担心和从化的公司签合同后,自己的社保关系会被转移到从化,如果是这样他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福利都要受到影响。员工的社保关系是否会转去从化?
人力:这个公司的总部在从化,但广州有分公司。我们不会把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到从化去。
记者:合同中要执行的是标准工时,但我发现几乎没有哪个中原的门面是在10点以前下班的,员工这样工作有加班费吗?
人力:我们没有硬性的加班要求,但允许员工在下班后自愿逗留在上班的地点创造业绩,得益的是本人,所以这样的加班没有加班费。
记者:业绩是谁来制定的?有员工参与讨论吗?如果一半以上的人不通过加班就无法完成业绩任务,这样的量化标准是否合理、是否要改动?
人力:是根据实际定的,员工有意见也可以反映,我们可以作为修改标准的参考意见。
说法
市劳保局:中原地产合同有关条款与新法抵触
中原不纠正员工可索偿
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就中原地产主营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人一事表示,凡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企业必须直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让该员工成为本企业正式员工。
该负责人称,虽然《劳动合同法》尚未正式实施,但在新旧法规过渡期间还在和员工签这样的合同,公众难免揣测该企业的诚信;其次,合同有关条款明显抵触《劳动合同法》,尤其是资方自行制定业绩标准,如果该标准有3成以上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就要适当调整。对于部分员工质疑中原地产和××人力资源公司“包办”一切,在劳动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前一公司解除合同,转换公司“接手”1000多名员工的做法,市劳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表示,因有员工尚未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前任公司的用工合同是违规的。
他说,如果劳动者不满现在的公司,可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纠正地产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不肯纠正,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合同的问题,这样的情况不仅要改变现在劳动关系,还可能为未到期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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