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深圳建筑业企业均要参保工伤险 费用单独列支

2016-05-21 工伤保险 云袋里

3月31日讯:近日,深圳公布的《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增加参保强制手段,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新政策将于5月实施,来防止建设施工单位压价竞争,工伤保险费确定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并由施工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现实中,多数建设项目所使用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并未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在申报工伤认定时,在依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上就面临很大的困难。对此,《办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督促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建设项目动态实名制管理资料确认劳动关系。”深圳市人社局解释,《办法》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分包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管理,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档案,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凭据之一。

此外,在现实中还有一些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权益难以保障。此外,一些建筑工程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特别是违法分包给“包工头”等不规范的情况。“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包工头”和发包单位都不愿意承担工伤保险赔偿,严重损害到伤者权益。对此,该《办法》明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该《办法》还明确了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