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作中摔伤没有工伤保险待遇吗?
“我爱人在清扫马路时不幸摔倒,造成多发性骨折。由于是临时工,单位不光停发了工资还不按照工伤去对待,该怎么办呢?”12月2日,市民张师傅打通本报法律服务热线说,希望通过晚报咨询他妻子治疗期间能否享受工资以及工伤医疗待遇。
【保险案例】据张师傅讲,因为他爱人没有工作,几年前被一单位聘用为临时工,主要从事马路清洁作业。几个月前,在一次清扫作业中妻子不慎摔倒,造成多发性骨折。妻子受伤住院后,尽管单位相关领导到医院进行了探望,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没多久单位便停发了妻子的工资。后来,还以妻子属于临时工为由,对此次受伤的事不按工伤去对待。
“我觉得妻子是在工作时受伤的,治疗应当按工伤处理才对!”提起妻子受伤后的遭遇,张师傅有些疑惑不解。他无助地告诉记者,希望晚报法律服务热线能帮忙咨询一下,在妻子受伤的事情上,用工单位采取停发工资、不按工伤处理的做法是否合适。
就张师傅提出的疑问,本报法律热线服务律师和甘肃雪云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后分析称,尽管张师傅的妻子是聘用的临时工,但从其从事的马路清洁作业的实质来看,其在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后用工单位便给她支付劳动报酬,从这个实际情形可以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从当事人受伤的时间和具体地点来看,她是在清扫马路过程中摔倒的,也就是说她是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而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律师认为,按照以上规定,用工单位应当给当事人正常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相应工资,伤者还可申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用工单位拒不履行以上责任和义务,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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