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逐年提高

2016-05-21 医疗保险 云袋里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逐年提高

去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175.58万人次,报销金额达11.26亿元。此外,大病保险赔付8020人次,赔付金额达5976.85万元。

东源县63岁居民张伯患有脑部肿瘤,去年住院4次,花去医疗费高达36万多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报销住院医疗费16万多元,剩余20万元的符合规定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由承保保险公司给予报销9万多元。因此,张伯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共报销了25万多元,报销比例近70%。

《河源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细则》规定,上一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额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相比原规定,各部分基本持平或增加5%。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医保报销比例今年也有所提高,去年下半年实施的《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取消a、b档报销比例,统一按市内一级医院报销92%、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市外医院55%,非定点医疗机构45%的标准执行。

相比原规定的a档报销比例,相应增加了17%、10%、10%、5%和5%;相比b档报销比例,市内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增加了7%,二级医院和非定点医院机构持平,三级医院和市外医院减少5%。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补助),则由a档18万元、b档23万元统一提高到25万元。未经批准自行转院或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相应下调10%。

省内异地结算医院增至35家

我市省内异地结算医疗费用医院由去年的22家增至35家。参保患者在此类医院就医后可直接报销医疗费,免除了以往参保患者需先垫付医药费,再回参保地报销的麻烦。

参保患者诊治疾病,应先到本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往异地医院时,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到确定的35家医院就诊。到转诊医院后,应向该医院提供身份证及转诊证明,医院根据身份证号便可查询到参保人信息,在核准转院登记后,实施就诊登记。通过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自己应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即可,其余报销费用由就诊医院与参保地社保局结算。

对于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或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普通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则由个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发票原件及费用汇总清单、社保卡、身份证。

这35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含东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含海印院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中医院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含南院区)、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佛山医院)、粤北人民医院、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第一分院)、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