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省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基本情况

2016-05-21 生育保险 云袋里

  2015云南省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基本情况


  答:工伤保险方面,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工伤保险制度已覆盖全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我省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单位工资总额0.93%,职工个人不缴费。自1996年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在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职工工伤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42.85万人,基金收入5.83亿元,支出4.78亿元(其中因调整工伤长期待遇增加支出2202.59万元,占基金支出的5%),当期结余1.05亿元,累计结余22.7亿元。


  生育保险方面,按照《社会保险法》、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全省生育保险制度已覆盖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8-1.0%,职工个人不缴费。自1995年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在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279.26万人。基金收入8.68亿元,支出8.49亿元,累计结余12.49亿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3.16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98万人次,增长率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