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构建“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工作体系

2016-05-21 工伤保险 云袋里

  天津市构建“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工作体系   德国同业总会考察团在国家人社部工伤保险司相关领导陪同下,考察本市工伤职工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训练情况。


  天津是全国老工业基地,在加快推进工业现代化进程中,如何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本市人力社保部门着眼于保障改善民生,不以险种为小,突出民生重大,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人文管理,逐步建立起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


  截至2014年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45万人,比“十一五”末增加40万人,增长13%,累计登记工伤职工18.8万人,基金年收支规模近20亿元。自2007年起连续九年调整工伤待遇。工伤康复项目拓展到58项,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增加到79项,近万名工伤职工受益。


  制度给力


  实现单位从业人员全覆盖


  2010年《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市政府重修了《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对工伤保险制度作出完善,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形成了“一法一条例一规章”的制度框架。


  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工伤保险纳入五险统一征缴,对参保结构、均衡进度等内容实施定期督导检查,促进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创新参保方式,对建筑业实行按项目总造价低费率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调整完善劳务派遣用工参保缴费办法,将派遣用工由过去劳务派遣单位申报参保改为实际用工单位代缴,实行同岗同险同费率的办法,促进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协同参保缴费。出台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将全市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了单位从业人员的制度全覆盖。目前,本市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已经从各类企业扩展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机关、参公单位和社会团体,一个全面覆盖、统一开放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形成。


  机制助力


  全力打造“五大亮点”


  费率浮动综合考量。本市加强参保单位浮动费率管理,在考核支缴率的同时,将工伤发生率、因工死亡和重伤人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纳入考核范围,实行费率浮动与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综合考量、及时浮动,促进了综合费率水平与基金支出增长幅度相适应。


  认定鉴定客观高效。统一认定、鉴定操作规程和管理标准,全市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统一印制、公示规程标牌。率先成立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工伤认定、鉴定案件实施科学评判。建立全市统一劳鉴医学专家库,实施专家分级鉴定制度和重大伤情会商制度,确保鉴定客观公正。建立工伤认定和医疗费用结算快速办理机制,实施事故预调查,对事实清楚无争议的案件在3日内作出认定,最长不超过10天。一经认定,即时联网结算,免除单位和职工垫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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