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社保:认定工伤后职工应积极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威海社保:认定工伤后职工应积极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应该积极接受劳动能力鉴定。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将依法被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消息。
赵某是威海市某公司的职工。去年10月,赵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后经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为工伤。今年3月,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则在4月5日正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参加全市组织的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然而,赵某却以晕车、路程远、没时间等各种理由,拒绝参加现场鉴定。
“他(赵某)拒绝参加现场鉴定,属于不按照要求配合劳动能力鉴定的行为,依法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如实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遵守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按照要求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工伤职工一定要积极参加劳动能力鉴定。”该负责人提醒说,按照规定,若“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等情形的,当次鉴定终止。其工伤保险待遇,也将依法停止享受。
政策解读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根据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运用医学科技方法和手段,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的一种制度。姜新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须担责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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