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阜人社[2015]102号)。文件规定,对全市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其中,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相关支出。此项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今年即可申请2014年度补贴。
我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是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岗位功能的改革和突破,将会给相关受益企业有力的经济支撑,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对于顺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切实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杜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