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自1月1日起调整(2005-02-23)
自200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4000元。 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同时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为每人425元/月,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为每人365元/月;解放战争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为每人325元/月。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非农业人口的调整为220元/月,农业人口的调整为19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