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提高

2016-05-21 社保政策 云袋里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省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协缴”人员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失业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同等标准的一次性抚恤费,所需费用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所需费用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