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本级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2016-05-21 住房公积金 云袋里

市直各企业单位,省、部属驻衢各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衢州市市直及省部属驻衢各企业单位(含巨化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工资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6年1月至3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具体列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项目为: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各种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上限不超过19782元(2015年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594元的3倍),下限不低于1530元(2015年11月市政府提出的衢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30元)。由此计算可得: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2374元(19782×12%),单方缴存最低限额为77元(1530元×5%)。


(四)已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由单位专办员登录衢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业务申报-缴存变更业务-职工缴存基数变更申请”界面,选择申请录入或模板导入方式进行申报,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数调整业务。


未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请自备U盘到公积金中心窗口拷贝《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清册》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并按照设定的格式填写,对格式内容和顺序不得随意变动。经填写(录入)、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用U盘拷贝调整的用A4纸打印调整表和清册一式二份)的纸质调整表返回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确认。调整期间对其他相关信息提出修改的,以加盖公章的纸质调整表为准。如实填报后于6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


(一)验审的目的。通过验审工作,掌握各单位建立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督促各单位依法建立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验审内容。验审内容为单位和职工是否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验审重点: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2、单位各人员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3、单位未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及原因。


(三)验审程序。1、单位书面申报(已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直接通过网上大厅申报);2、中心受理后,根据社保缴纳情况对比审查;3、中心将审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单位。对验审不合格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规定要求整改。


(四)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