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改制无资产、企业解散等原因,导致部分企业已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未能享受医保待遇,特别急需医疗保障的问题,市劳动保障部门从以人为本、解决问题的目的出发,按照市领导的要求,专题研究,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黄政(2000)19号)精神,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即,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可一次性缴纳医保费1.5万元参保,自缴费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6年市本级已有24名已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即有8人次享受了住院医疗保险待遇4万元。既解决部分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又消除了一大信访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