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手足口病患儿医疗费用可报销

2016-05-21 社保新闻 云袋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手足口病患者治疗费用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社〔2008〕417号)文件精神,歙县及时将手足口病患者的特殊检查和治疗所需药品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对确诊为手足口病的患儿,确诊之前在门诊观察治疗发生的费用,其自付部分先由个人垫付,确诊后,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由当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方便、快捷地报销;对重症以上的手足口病(感染肠道病毒EV71)患者,其医疗救治费用予以全免。未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发生的医疗费用,患者家庭自愿在当地补办相关参保手续后,享受同等救治医疗政策。对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未补办手续的患者,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