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启动2015年居民医保缴费基数等数据结转
12月23日讯:2015年柳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基数等数据的年度结转和切换工作即将启动,自12月28日16时起,全市(包括六县)居民医保业务将相继暂停办理。柳州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应注意各项业务的截止办理时间及结转期间医疗费用结算的相关事项,以免影响本人医保缴费、就医待遇等。
相关业务分时段停办
与往年相比,今年柳州市居民医保各项业务暂停办理的时间有所提前,从12月28日16时起陆续停办,至2016年1月1日7时30分恢复。具体停办时间点如下:
12月28日16时起,各银行、社区代收网点,将停止办理居民预缴2016年度保费的缴费业务;
12月28日18时起,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停止办理当前年度(即2015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手续;
12月30日18时起,将暂停办理所有居民医保业务,如参保登记、缴费、停退保、变更等;
12月31日10时起,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居民医保收费系统将暂停使用,各定点机构将停止所有居民医保收费业务,并退出居民医保收费系统的门诊和住院收费模块;同日零时起,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使用所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参保人员需要注意的是,12月28日16时前仍未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停保。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补缴保费的,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日起生效,4月1日起缴纳保费的视同为新参保,医保待遇在缴费30天后才能生效。
结转期就诊结算有不同
由于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切换,2015年12月31日12时至2016年1月1日7时30分期间,居民医保将停止使用。在结转期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的,视情况不同,处理方法也有所区别:
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的,需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支,定点医疗机构在启用系统后补录数据,再进行后续处理。
无需跨年住院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在2015年12月31日10时前结清费用。2016年1月1日后再结账的,将按照新年度的相关标准结算,费用计入新年度。
而在2015年12月31日10时前不能出院,需跨年住院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12月31日10时前结清之前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后的住院费用,到实际出院时再按照新年度的相关标准作为一次住院结算,同时支付相应的住院起付标准。所有费用也可在2016年度一次结清,并支付相应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