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黔南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新政

2016-05-21 医疗保险 云袋里

12月23日讯:昨日,记者从黔南州卫计委获悉,黔南州新农合大病保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险,黔南州保险起付线为7000元。

黔南州卫计委合医办主任罗劬说,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更多人民群众受益,黔南州卫计委制定了《黔南州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办法(实行)》,同时启动了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承担机构由黔南州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后,最后由中国人寿黔南分公司中标,承办大病商业保险。大病保险覆盖326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新农合的参保人。

罗劬说,大病保险就是二次保障,参保人先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担负的医疗费达到大病保险规定起付线的,还可以进行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报销比例最低不低于50%,最高可达到85%,黔南州起付标准为7000元。

据了解,2015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人均22.5元,2016年按照人均筹资的5%提取费用,该笔费用从新型农村合作基金里面提取后,用于老百姓的大病商保,参保人不用再缴费。

据悉,黔南州2015年有6000多人享受大病补偿,基金支持达到4300万。

中国人寿黔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启动后,将参保人员的比例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