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

2016-05-21 医疗保险 云袋里
    中广网樟树6月15日消息(记者胡啸 通讯员黄佩君)日前,记者从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调整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5%提高至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65%提高至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55%提高至60%,省外报销比例35%不变,平均提高了10%左右。

  此项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已经开始执行,城镇居民在2011年1至6月份住院按原报销比例报销的,可凭原医保结算联、医保卡到樟树医保局报销窗口进行补报;如在定点医疗机构直补的,可在2012年1月份凭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发票(原件)和医保卡到市医保局进行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