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晶报5月17日发表文章《医保新政应回应民众核心关切》。
以下为全文:
医保新政应回应民众核心关切
社保部门在确定医保缴费最低年限的时候需要慎重,有理还要有据,才可能让公众信服和认可。深圳医保新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年限设置,就让公众认为,法规制定者仅仅考虑医保基金的平衡,而不是从参保人权利出发
《深圳市社会
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自公布以来,引起了市民的持续热议。批评与质疑迭起,社保部门最近几天连续回应舆论关切,解释修订部分条款的正当理由,澄清误解。
《社会
医疗保险办法》的修订牵涉到所有参保市民医保权益的变动。如果是变好,大家当然没有意见;如果变差,自然会不满和质疑。公众主动表达自身的权益诉求,相关部门及时回应,这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一种必要的平等协商、公平博弈的过程。官方回应不仅要及时,而且需要全面细致,尤其是在核心问题上不能“打酱油”。
公众的质疑主要集中在
医疗保险缴费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参保人负担增加。新规定要求参保人必须缴满25年医保费用,才可以在退休的时候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而以前只需缴满15年
养老保险即可在退休后享受医保,有人测算这可能使参保人最高增加1万多元的负担。
按照社保部门的解释,以前的规定实质上实行的是终身缴费,只不过退休之后的医保费由
养老保险基金代缴,新规定反而可以减少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之所以改社保基金代缴为参保人自费,是因为国家新的社保法不允许代缴。这一解释从逻辑上讲,并没有什么问题,社保基金的钱也是参保人的钱,仅仅是支付方式的改变,并没有损害参保人总的权益。
不可否认,规定参保人必须缴够医保的最低年限才可以免费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障,既有公平的考量,也有对医保基金是否足够的考虑。医保基金来自参保人的集体支出,
深圳社保部门担心规定缴费年限少了,会导致医保基金不足以支付不断膨胀的医疗费用,最终可能不得不通过提高保险费等方式去填补,这一结果仍然要参保人多支出。这种担心有其合理性,但现在舆论质疑的重点是,目前并没有显示出深圳医保基金不够支付的迹象。如果医保基金不差钱,提高参保人的缴费负担就明显不合理。
一项公共政策的确立与变更,必须体现帕累托改善,以不损害民众权益为前提。社保部门在确定医保缴费最低年限的时候,就需要慎重,有理还要有据,才可能让公众信服和认可。深圳医保新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年限设置,就让公众认为,法规制定者仅仅考虑医保基金的平衡,而不是从参保人权利出发。舆论呼吁社保部门公布医保资金的收支明细,让公众看看是否有增加医保缴费的必要;呼吁改变公众反映强烈的不合理条款,如缴费中断后参保年限归零之类的规定明显损害参保人权益,这些问题都需社保部门给予明确回应。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引来诸多质疑,可以看到公民的权利意识正在不断增强,在质疑与回应中可以有效推动公共政策的科学化与合理化,也可以加深公众对法规与政策的理解与信任。这对深圳在其他领域的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完善,都有借鉴的价值。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报告中,就非常鲜明地提出,幸福不是党和政府的恩赐,追求幸福是人民的权利。医保制度的修订事关民生权利与幸福,政府部门需要从保障人民追求幸福权利的高度,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