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育保险调整报销项目及标准

2016-05-21 生育保险 云袋里

  云袋里生育保险早报:

  杭州市生育保险调整报销项目及标准

  随着新版《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的出台,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也随之进行了调整,浙江中智雇员服务中心温馨提醒有关女职工注意以下事项:

  1、 医院选择及医保结算:2012年1月1日起,在杭产检、生育等,请携带证历本和市民卡(如未办理市民卡,请携带身份证)前往杭州市医保定点医院,如符合医保享受条件,医院将进行医保结算(同医保享受规定);女职工在杭州市区(不含余杭、萧山)以外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产检、生育的,目前医保局的操作规定为:需在产检或生育前进行驻外申报(如有员工产检在杭州,生育在异地,则请在将去异地之前联系我司办理驻外登记备案),生育后回杭的员工需及时通知我司办理驻外撤销手续;如未办理驻外申报的,但在异地发生生育急诊住院的,请在住院当日起10日内将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交至我司进行急诊登记备案,经过备案的生育住院医疗费可以回杭州进行医保结算。

  特别提醒:

  ① 须在医保定点医院检查、生育,否则将无法进行医保结算。注:在非中国大陆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产检与生育均无法进行医保结算;

  ②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期间,女职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生育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检或生育医疗费,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且由个人全额支付的,请务必在2012年1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市民卡、杭州银行借记卡(也可携带身份证在市医保大厅办理或提前在杭州银行各网点办理)、准生证复印件、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如收据中无医药费明细帐,另须提供医疗费明细帐单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住院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在非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检查或生育,须提供)等相关资料至杭州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详见附表)办理结算;如需我公司代办住院费用报销的,请提交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原件、准生证复印件,于2012年1月18日之前交我公司。

  【注:如已按原生育报销政策报销的,无须进行医保结算】

  ③ 如贵司委托我司为您参缴商业医疗保险,请您前往公立二级甲等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如将医疗材料原件等交给医保局等报销机构的,请务必留存复印件(将医疗材料原件等交给医保局进行门诊报销时,还须留存医保部门出具的《门诊报销结算单》原件);如您的商保缴纳在其他机构,请您与相关机构确定报销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2、 生育医疗补贴费及申请:

  ① 享受条件:女职工在生育时,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2 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缴纳生育保险满一个月;

  ② 生育医疗补贴费用及申请:请在产后或术后三个月内,将生育报销所需材料(出生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交至我司,由我司为您申请生育医疗补贴费等费用,如您不便提供,可由他人代交。其中,生育医疗补贴费支付标准为:剖宫产 2000 元、助娩产 1500 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