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将可参加
生育保险 下月起按本人工资0.85%缴费,生育时补助最高逾6万元
本报讯 (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陈伟秋 吴子因 林甲松)外来工再也不用因为高额的生育费用发愁而上黑诊所了。昨日,广州市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的
生育保险政策。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从7月1日起,包括外来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在一定限额内都可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0.85%缴纳
生育保险费,在其生育时可以从
社保基金那里领取到最高超过6万元的补助。
根据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广州市自1995年7月1日起实施了本市职工生育保险,至2006年12月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98.25万人。参加了生育保险后,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将由国家和社会提供产假工资、医疗服务和营养补助等。
目前,广州城镇户籍职工中处于生育年龄段的只占女职工的42.33%,低于外来工中生育年龄阶段人数的比例。“在外来工中,20—35岁(生育年龄)的女职工人数占外来女职工总数的77.86%,长期将这一人群排斥在生育保险门槛之外是不合时宜的”,崔仁泉表示。之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工资的0.7%,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节余比例大约在20%左右。为防止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7月1日起统一将全体职工的缴费比例提高到0.85%。
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外来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凡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依规定享受到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三大待遇。男职工在妻子分娩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男配偶10天假期工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将与参保时缴费工资基数成正比关。按照最新公布的社平工资计算,一名女职工顺产可以领到的生育津贴为8475元到42378元之间(按本人缴费工资的水平计算),在三级
医院的生育医疗费为3600元,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为1211元,男配偶则可领到10天的工资,如果是剖腹产,则获得的待遇更高,超过6万元。这些待遇中,生育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定点
医院支付。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