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宜昌市
社保局咨询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问题,网友说明自己是宜昌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从原单位离职后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间是由
人社局交的医保费用,停止发放失业金后,本人未自己交纳医保费用(时间有一年多了)。请问现在以灵活就业人员交费怎么交?中断期间的可以不交吗?
宜昌市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及时对此问题作出以下回复: 自己缴纳医保费,办理续保业务时,您需携带以下证件:《社会保险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市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厅29-31号窗口(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基本
医疗保险缴费核定,持《审核单》到地税局缴费即可。 宜昌市城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基本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3290 10% 329.00 3948.00 5.5% 180.95 2171.40 大额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8.00元/月 举例说明:按最低缴费档次,医疗保险选择5.5%的缴费比例,一个月是188.95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个月是180.95元,大额医疗保险一个月是8元。 如还有疑问,您可以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电话:6756862。最后,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