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 政策的回顾与思考
“社保补贴” 政策的回顾与思考 社保补贴,是本世纪初面对国有企业改革引起的职工下岗失业问题,党和政府为促进再就业而推出的一项就业扶助政策。社保补贴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强制性。其原本是局部地方规定,现已上升为国家法律(就业促进法)和地方法规;二是针对性。只对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特定人群(就业困难群体)给予补贴;三是有限性。只对特定人群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时限内一定比例的补助。实施社保补贴的目的是通过给予一定的资金扶助,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回顾“社保补贴”政策,从起始到现在,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2002.9-2005.10):“社保补贴”政策确立阶段
政策依据:中发[2002]12号劳社部发[2002]20号;陕发[2002]16号陕劳社发[2003]12号等文件
上述文件初步建立起了“社保补贴”政策,即通过“社保补贴”的形式“给予吸纳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予以资金扶持。分别就下列主要问题作了规定:
(一)明确了再就业扶持的“对象”
劳社部发[2002]20号规定“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通知》中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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