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深圳市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在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便民利民等方面都有新突破。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补发。深圳市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在个人缴费档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基础养老金都有所调整。 2012年7月1日起,深圳城镇居民
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按每人每年最低缴费100元测算,参保居民可享受的养老待遇约为315元/月;按每人每年最高缴费标准1000元计算,参保居民可享受的养老待遇约为425元/月。城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照当时规定,深圳市城居保年缴费标准共十个档次,100元起步,1000元封顶,只要参保人按时缴费,不分档次高低,都可以享受到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缴费标准的档次从30元到120元。 同时具备5个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深圳户籍非从业居民;2、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3、未同时在我市用人单位或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未同时在异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
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5、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户籍迁入深圳的人员,其原户籍地未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相较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起步低,参保缴费灵活。我市将提高缴费标准和扩大不同缴费档次之间的差距,鼓励多缴多得。缴费标准分别将由原来的一年100元、200元、300元直到1000元10个档次,分别提高到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度方式缴费,多缴多得。每年缴费档次调整应在上年12月申请,逾期不申请调整的,则默认为按上年相同缴费档次缴费。 2014年,国家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二为一,不再有城乡之分。而深圳早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取消了农村户口,因此深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直接沿袭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近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实施。 同时,《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00元提高到360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待遇补发。 另外,为解决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通知》规定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以激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