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条件

2016-05-21 失业保险 云袋里

  问:本人在深圳工作,公司给缴纳了失业保险,现在已经待业在家,听说没找到工作可以领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期限和条件限制吗?

  答:并不是失业了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如果是自己出动辞职的话,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条例》中把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缴费年限划分得太细,在具体执行中很难操作。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条例》没有将享受待遇的期限与缴费年限划分得很细,而只是确定一个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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