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促进就业

2016-05-21 失业保险 云袋里

  近日珠海市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每年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最高可达到上年度全市失业保险费征收总额的20%。

  不影响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通知》规定,试点期间,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的前提下,将超出储备额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就业,每年支出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失业保险费征收总额(2012年为3.8亿元)的20%。

  截至今年9月底,珠海市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17.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总额占基金结余总量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产生影响。

  在岗职工纳入补贴对象

  《通知》扩大了享受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的人员范围,首次将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的对象扩大到用人

  单位的在岗职工。据了解,此举旨在鼓励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通过提升员工技能来达到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的目的。以上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通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珠海市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分类补贴标准,给予750元~2800元的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最高翻倍

  《通知》规定,本市职业中介机构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到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企业就业或介绍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400元;成功介绍城乡劳动力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200元。新政策规定的职业介绍补贴最高标准比原标准(200元或150元)增加了一倍。

  社保和岗位补贴标准提高

  《通知》较大幅度提高了社保、岗位补贴标准。一是大幅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通知》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统一按照“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为基数,按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之和,补贴60%”执行,补贴标准最高可达378元/月,比原持《优惠证》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315元/月)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78元/月)均有提高。二是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原15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对自主创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的,给予400元/月的岗位补贴。(文章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