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确定-公积金缴存
1、中央、省属驻宜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参照南昌市标准为3000元/月。
2、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2680元/月。
3、各缴存单位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月。
4、各单位职工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标准的,必须依法纳税。
5、2014年各缴存单位职工缴交基数只允许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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