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允许家庭共济是什么意思?
中新网报道:4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
简单来说,就是我医保卡里的钱,父母、子女、配偶都能用来看病、买药(仅支持在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
看起来是好事,为什么很多网友愤愤不平呢?这项改革政策到底该怎样理解?
袋袋在查找了相关资料后,给大家总结了切身相关的3点。
大家都知道,医保账户由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构成,个人账户就是自己的钱,可以看病买药。统筹账户相当于上交国家,由国家统一支配,可以让我们住院等巨额费用有得报销。
以苏州市区A 先生为例,假设他的月收入为 10000 元
单位:10000 * 7% = 700 元
个人:10000 * 2% + 5 元 = 205 元(注:5 元为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改革前:个人账户总额=205+10000*3%=505元
改革后:个人账户总额=205元
可以看到原本划归到个人账户的300元,现在没有了。
那这部分钱,去哪儿了?
答案是划归给统筹账户,用来提高门诊的报销比例,让我们看病花更少的钱。
以往大家对统筹账户里的钱没有什么概念,因为基本小病小痛的也都用不上,只有在住院时才会感慨统筹账户报销力度之大。
有的城市就会存在“小病大治”的现象 ,这是对国家医保统筹账户的透支,另外也会造成医院床位的拥挤。
所以,增加统筹账户资金,增加门诊报销的比例和种类,既能缓解以上不良现象,又能让门诊看病少花钱。
此次《医保改革》就提到,将普通门诊纳入报销范围,至少报销 50%。
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其实,有小部分地区已将门诊慢性病、特病纳入了报销范围,比如苏州、佛山、郑州 等,根据不同病种,有几千至几万的年度报销限额。
看门诊的情况,远比住院多得多,所以这一政策落实,对我们会相当实用。
我国《 社会保险法 》第 88 条有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原先医保卡如果出借给其他人使用,属于刑事犯罪。
但这次《医保改革》提出:
自己和家人(父母、配偶、子女)在定点医院和药店产生的医药费,也能由个人账户承担。
这就意味着,自己的医保卡,能和全家人一起用。有些家庭,没有缴纳社保的父母也能使用儿女的医保卡看病,减轻了自费的负担。
特别是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家庭,更是利好。比如说,老人生病需要到儿女所在的城市就医,原先需要全部自费,现在可以使用儿女的医保卡进行报销。
关于异地就医的细节,也可以查看袋袋的这篇文章了解细节:跨省就医=自费?这5类人有福了!27省异地结算可直接报销
另外,国家也在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坚决保护老百姓的救命钱,不让医保成为部分人的“财富密码”。
总的来说,本次改革的内容如下图所示:
国家更追求的是把钱用在“刀刃”上,短期来看我们的个人账户确实少了一部分钱,但长远来看是一种积累,等我们需要的时候,它的好处不必多说。
社保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