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使用药品、发生诊疗项目或使用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
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
目录一药品: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
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够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乙类药品目录也是由国家制定的,但各省市可以自行调整,但是调整不能超过国家制定的15%。这类要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之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不在甲类、乙类药品目录以内的药品,就是“目录外”的,全都是自费。
目录二诊疗项目:
诊疗项目目录是指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该符合以下三个标准:
● 标准一:临床治疗安全有效的、费用适宜的
● 标准二:需要由物价部门来制定相关的收费标准
● 标准三: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之内。
目录三医疗服务设施:
目前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 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 空调费、电视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
●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 膳食费
● 文娱活动费、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社保代缴